法庭新聞:停牌再犯危駕男子重囚兩年

【本報訊】曾因危險駕駛而被判停牌的二手車售貨員,聲稱有客戶要求深宵時分「睇車」,他無視禁令下斗膽在路面無牌駕駛兼超速,警車巡邏見狀追截,自知理虧的他遂亡命高速狂飆,除連衝紅燈外,更如玩「碰碰車」般撞開前後「阻路」的私家車及警車圖遁。法官昨於區院判刑時,直斥他過往已交通案底纍纍,事發時更無視道路使用者及執法人員的安全,為反映控罪嚴重性,故將他判囚兩年及停牌五年。

卅七歲被告吳志偉,過往有十一個案底,當中包括兩次危駕及意外後無停車外,亦有不小心駕駛及十次超速的交通違規等紀錄。被告早前承認無牌駕駛、危險駕駛、意外後無停車、駕駛未有領牌車輛及無第三者保險下行車等共五罪,控罪指他於去年九月廿二日晚上十一時許,於粉嶺公路駕駛私家車時干犯上述控罪,當日他成功落車逃走,至去年十二月始被警方拘捕。

如玩「碰碰車」 不能接受

法官判刑指,被告與警車高速追逐的情況猶如電影情節,惟現實中看到情況實令人難以想像。被告當時以時速一百六十至一百七十公里行車,為求逃走更將前、後「阻路」的私家車、小巴及警車,如玩「碰碰車」般撞開,更令該些車輛的司機受傷。而被告的「差勁及不能接受」之交通案底,顯示之前的判罰對他毫無阻嚇,雖本案的案情比車神詹昌盛所涉的危險駕駛案較輕,但被告未有理會道路使用者及執法者的安全,故必重囚以懲。

案件編號:DCCC 15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