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食物照賣 北區重災

【本報訊】再有超級市場被發現出售過期食品,一項於本月中在全港十八區共六十間超市進行的巡查,發現了十一件過期食品,當中以北區的情況最嚴重,發現四件過期食品,其中兩件的日式包裝零食更分別過期近一個月及廿四日。負責有關巡查的立法會議員黃容根批評食物環境衞生署巡查不力,「我哋閒閒哋巡一個禮拜,都搵到十件以上,但食環署最少檢控。」

斥食署巡查不力

十一件過期食品過期一日至一個月不等,包括牛奶、零食、微波爐食品及冰凍包點,當中又以零食的過期情況最嚴重。過期食品多出現在北區、觀塘及深水埗等地區,而在重災區北區發現的四件過期食品中,過期最長的為日式包裝零食的雜豆及花生脆豆,分別過期廿四及廿八日。

黃容根指,每個地區至少巡查三間超市,他估計北區成重災區,與地區偏遠,食環署欠人手和巡查不力有關。十一件被發現的過期食品中,八件屬過了「此日期前最佳」,三件則過了「此日期前食用」,他建議當局應立法規定食品訂明「此日期前食用」,堵塞灰色地帶。有關調查已是第七年進行。

食環署則回應指,食物安全中心人員會定期巡查市面食物零售點,檢查是否有過期食品,自去年初至今,有三宗涉及出售過期食品個案的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