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日前在街上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進行街頭籌款,被職員游說以月供形式捐款,遂即時提交表格,其後才得悉部分捐款會撥作行政費及外判公司佣金,不滿職員未有言明,「我明明想將錢捐畀有需要嘅人,點知原來要抽佣!」
立法會議員張國柱指出,現時法例未能有效規管慈善團體營運模式及善款安排,「法律改革委員會一直有留意問題,但係進度太慢!」張促當局盡快修例,並加強宣傳,提高市民對慈善機構營運的認知。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承認,根據法例,若籌款活動是透過呼籲市民填寫表格以月供形式向機構捐款,毋須向社署申請許可證,而有關條例亦不會就慈善機構聘請外判公司進行籌款作規管。
聯合國兒童基金香港委員會發言人稱,街頭慈善籌款項目行政費佔捐款額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