滲水損毀財物房署拒賠

公屋住戶受天花滲水問題招致財物損失,房屋署拒絕承擔責任。黃大仙橫頭磡邨宏暉樓住戶何先生反映,○八年十月房署翻新上層單位期間,天花即有滲水現象,惟管業處未有派員維修。及至去年七月,上層住戶「入伙」清洗地面時,天花便有大量水滴從裂縫滲下,導致傢俬及電器損毀,房署卻以非結構性問題拒作賠償。

橫頭磡邨物業服務辦事處發言人指出,由於大廳地台不設去水位及防水層,上層單位清潔地面時令地台積水,引致樓下單位天花滲水。鑑於天花裂紋非結構性問題,公證行認為事故與管理公司及房委會責任無關。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解釋,公眾責任保險一般並非用於財物索償,建議住戶透過民事訴訟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