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多年前已在坪洲設置紀念花園暨靈灰安置所,供離島區原居民或連續居住離島多年的居民申請。有擬為先人申請龕位的坪洲居民向食環署查詢程序,職員竟「乜都唔知」,揭發食環署對各鄉事委員會發出證明文件的條件與準則從不過問,亦未訂定清晰指引。立法會議員建議當局向離島各鄉事委員會索取審批條件及要求的清單,方便將來處理爭拗時有憑據可依。
記者 許紹基
位於坪洲南灣的坪洲紀念花園暨靈灰安置所,建有逾五百個龕位和撒放骨灰用的草坪,凡安放或撒放骨灰者,必須為離島原居民或連續居住多年的居民。坪洲居民黃先生早前擬為先人申請在上址安放骨灰,向食環署查詢時,職員要求提供所屬鄉事委員會的證明文件,證明先人合乎申請資格,黃先生說:「我問佢,鄉委會要點先會畀證明,佢竟然話乜都唔知、乜都唔關佢哋事,又話個個鄉委會啲要求都唔同,總之就乜都唔理啦!」
黃先生深深不忿,即時向坪洲鄉事委員會查詢發證條件,惟職員竟指沒有一定準則,「呢個好明顯係漏洞,鄉委會冇統一準則,個個離島鄉委會啲要求又唔一樣,乜政府冇規定咩?」黃坦言就食環署對申請程序不聞不問的做法深表詫異。
坪洲鄉事委員會副主席黃開榆承認,坪洲鄉委會處理申請時所需文件不一而足,需按個別情況決定,與其他離島鄉委會的要求或亦各異,「我哋鄉委會要求申請人喺坪洲住滿七年就得,但冇規定一定要邊種文件。有啲居民人人都識,住咗幾十年,冇理由仲查東查西啫!」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所有在坪洲紀念花園暨靈灰安置所安放、撒放骨灰的申請均由該署審批,申請文件包括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先人身份及死亡證明文件、領取骨灰許可證及由先人所屬離島鄉事委員會簽發的證明文件。由各離島鄉委會簽發文件證明先人身份的做法由來已久,該署對各鄉委會的事務,包括簽發證明等工作不能越俎代庖。
「個骨灰龕用公帑起㗎,食環署可以畀自由度各鄉委會,但都一定要知各鄉委會發證明文件嘅準則,咁先合情合理!」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克勤認為,當局有責任了解各離島鄉委會簽發證明文件的程序和要求,盡量令各鄉委會的批核要求不會相去太遠,「點都唔可以一句唔關自己事就算數!」陳指統一準則有助清晰審批程序,亦可減少不必要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