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旺角色情影碟店工作的男職員,被店東的男友人懷疑他偷去屬其女朋友的iPhone手機,兩漢遂夥同曾任有線寬頻區域經理的男子向職員作出「私刑」,涉在商場單位內將職員禁錮及施襲。三名男被告早前裁定非法禁錮、勒索及普通襲擊三罪成立,法官昨於區院判刑時,嚴斥他們即使認為事主曾偷取手機,亦不能濫用私刑對付,故此將他們分別判囚廿一及廿七個月。
三名被告依次是吳嘉維、馬健賓及趙永日(廿八至卅一歲),三人過往俱有多次案底,他們被控前年十二月廿三日在深水埗一商場內,非法禁錮、勒索及襲擊姓謝男事主。同案女被告吳美珠乃次被告女友,惟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法官判刑時認為,次被告乃本案的始作俑者,因他懷疑事主偷去其女友的手機,遂連同事主的東主(即首被告)及友人(第三被告)犯案。由於次被告曾逼事主簽下欠單,故此刑責最重,判監廿七個月,另外兩名被告角色較次,均判囚廿一個月。
而辯方律師早前求情時透露,第三被告趙永日原來是一名孤兒,惟靠着努力不懈及奮鬥,案發前曾任有線寬頻的區域經理,月入一萬四千元。辯方又指第三被告過往有七次案底,惟上一次監禁已是十年前。
案件編號:DCCC 105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