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告父餐具大王後人爭產

已故餐具大王莊重文家族爆出兒子告父爭產案,莊重文二房兒子莊紹樑剛於上月透過名下公司,以逾六千萬元出售公司持有的一個舊山頂道好利閣單位,並打算與兩名妹妹分配得益。惟莊紹樑的兩名兒子近日入稟高院,指祖父莊重文生前曾秘密簽了一份聲明書,原告兩兄弟才是該公司的股份受益人,要求高院禁止分配售樓得益及下令父親將該公司股權轉給他倆。

二房代未成年兩孫持有

兩名原告分別是莊家駿(卅三歲)及莊家驊(卅歲),三名被告依次是曾當選十大傑青的金山工業集團執行董事莊紹樑、梁嬌珍的遺產代理人及Kulwin Company Limited。按入稟狀指,第三被告Kulwin共有兩股,公司主資產為好利閣一個低層單位連屋頂及三個車位。自一九八七年起,莊重文及梁嬌珍各佔一股,但莊重文才是股份受益人。

原告在入稟狀指出,莊重文於八九年訂立遺囑前,曾簽訂一份聲明書,並在梁嬌珍面前簽了一份複製本。按聲明書,在莊重文逝世後,Kulwin的股份將轉名給梁嬌珍,由梁代當時尚未成年的兩名原告持有,條件是梁在世時可免費於上述好利閣單位居住。

九一年底,原告的母親向莊重文提及莊重文遺產的承繼問題時,莊重文叫梁嬌珍到保管箱取回上述聲明書及影印一份副本。數日後,莊重文在梁嬌珍面前將副本交給原告的母親。

兩男孫爭售樓分配得益

莊重文於九三年去世,梁嬌珍成為其遺囑執行人。梁嬌珍於○○年將Kulwin股份轉名,把莊重文名下一股轉到她本人名下,而原本她名下的一股則轉給莊紹樑作掛名股東。梁嬌珍於○八年逝世,莊紹樑是她的遺囑執行人,但法院至今尚未認證該份遺囑,而兩名原告在梁的書房找到上述聲明書的其中一份複製本。

Kulwin今年二月以六千零十萬元售出上述好利閣物業,扣除法律開支、地產經紀佣金、雜費和近二百卅萬元按揭貸款後,打算將得益分給莊紹樑及他的兩名妹妹莊秀容及莊芬美。兩名原告雖同意Kulwin售樓和分配售樓得益,但他們認為自己才是Kulwin的股份受益人,與父親商討未能達成共識,遂入稟高院控告父親,要求父親將Kulwin的股份轉到他們名下,以及禁止Kulwin分配售樓得益予他人。

案件編號:HCA 42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