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的大埔墟街巿大樓在○四年落成時,十九名原本於臨時街市經營熟食的檔主,在競投新街市檔位前涉「圍標」,自行抽籤分配檔位,以致在投標時所有檔位都在無人競爭下以底價租出。眾檔主事後被廉署檢控串謀詐騙罪,事後全部檔主均罪成判囚九個月至一年不等。他們其中十七人昨日向高院上訴要求推翻定罪,指有關行為不屬刑事罪行,獲上訴庭即時判得直,撤銷罪名,至於判決理據,上訴庭稍後下達。
十五男兩女上訴人陳偉業、馮滿貴、洪秋明、王烈、單錦星、蔡貴成、陳振鉗、李志英、張志強、黃松秩、李育輝、黃德興、張梅芳(女)、馮滿光、鄧耀坤、李世鴻及黃愛群(女),年齡由卅二至八十一歲。他們原被控○四年六至七月,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詐騙食環署。同案尚有兩名被告,其中一人在等候上訴期間去世,另一人則已放棄上訴。
上訴庭三名法官聽取有關陳詞後,隨即頒令十七名上訴人得直兼可取回訟費。不過法官是接納上訴一方的論點、還是另有原因判予得直,則要待頒布書面判詞方有分曉。
案件編號:HCMA 44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