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新聞:偷細嫲170萬黃克競孫囚40月

【本報訊】已故「光學儀器大王」黃克競,其二房男孫黃嘉鎏涉盜取三房「細嫲」逾一百七十萬元保險費,事後無力交還投保所得紅利,竟誘細嫲到停車場用鐵棒擊傷她頭部致血如泉湧。黃早前認罪兼還欠款,惟法官昨判刑斥他不但出賣及盜取細嫲款項,更以致命武器襲擊細嫲,出手狠毒,考慮細嫲的求情信指已原諒被告,遂判囚四十個月。

被告黃嘉鎏,卅五歲,報稱高爾夫球教練;受害人鍾海燕,六十二歲,為黃克競第三任妻。

被告原被控十項盜竊罪涉款一百七十多萬元,但其後四項不予起訴,他承認六項盜竊及一項意圖傷人罪名,指他於○六年七月至○八年六月盜取事主八十九萬五千元,另於○八年八月八日,在伊利沙伯大廈四樓停車場非法及惡意傷害鍾海燕。

社會名人代求情

辯方求情指被告深感後悔,事發僅因絕望及一時衝動,細嫲在求情信中指,原諒被告,相信他為免她出庭憶述噩夢而認罪,是真心向她、父母及爺爺道歉,望法庭輕判;辯方則望法官判以被告社會服務令或輕判。

此外,不少名人如盧景文及杜國鎏等,亦為被告撰求情信。

法官判刑卻指含金鎖匙出世的被告,在家人及細嫲的愛護與關懷下成長,竟出賣及違反信任,私吞保險費,雖已還款,但仍須判囚,又指被告犯案時無受挑釁,竟用可致命的鐵棒襲擊細嫲頭部,她求饒時被告竟命她跪下復施以扼頸,手法相當狠毒,幸有市民聞呼救聲趕至,被告雖對她無情,但她在信中指原諒他,要求法庭予以重新機會,令被告獲額外減刑四個月,判囚四十個月。被告聞判後即低頭輕嘆,其父黃允湛聞判時亦憂心忡忡,離庭時拒評事件。 案件編號:DCCC 100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