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日前搗破懷疑跨境信用卡詐騙集團拘捕兩男一女,他們涉嫌使用虛假身份證,誘使東亞銀行發出兩張信用卡,再行使該些信用卡共值三百一十萬元的信用額花費。三名被告昨解往荃灣法院應訊,被控以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六罪,暫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五月十三日再訊,以待警方繼續調查,以及檢驗當中涉案文件上的指紋。
兩名男被告分別是吳智洋(卅五歲)及李坤宜(卅四歲),分別報稱無業及售貨員;女被告則是鄧南輝(廿三歲),報稱售貨員。
李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各三萬元保釋,吳及鄧則繼續還押。
三名被告均被控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項使用假文書罪及一項管有假文書罪。
控罪指他們於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一月,管有一張「黎啟明」的偽造身份證、一些虛假授權信及身份證明文件,並使用上述文件從而向東亞銀行自稱是黎啟明,以取得由東亞銀行發出的兩張信用卡,並行使兩卡共約三百一十萬元的信用額,意圖永久剝奪該黎啟明的上述財產。
另外首被告吳智洋另單獨被控三罪,分別是管有虛假的簽證身份書、藏毒及管有吸毒器具。
控罪另指吳在本年三月十二日,在荃灣如心海景酒店管有偽造的印尼護照、雅加達之居民身份證及回鄉卡。並在同日同地管有小量冰毒、四十三粒俗稱「五仔」的危險藥物,以及兩個懷疑用作吸毒用途的膠樽。
控方昨庭上透露首被告在內地、澳門及本港疑行使涉案兩張信用卡,涉逾三百萬元。警方在如心海景酒店拘捕首被告時,發現次被告及第三被告。警誡下首被告承認管有涉案信用卡及虛假文件,並指其他人不牽涉在內。警方檢驗搜獲電腦後,發現三人另涉同類罪行。
控方又指,首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因其他案件被判囚卅個月,惟他於期間棄保潛逃,第三女被告則持雙程證來港,故控方要求二人繼續還押獲准,次被告則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TWCC 76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