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無限上網」投訴狂升56倍

【本報訊】流動寬頻服務網絡供應商高調以「無限上網」月費計劃招客,但又以《公平使用條款》來減慢高用量用戶的上網速度,甚至另收費用或中斷服務。消費者委員會認為,如服務計劃有相關條款限制,則與供應商宣傳其用量的聲稱並不相符。消委會今年首兩個月接獲一百一十四宗有關該條款的投訴,較去年全年僅兩宗投訴狂升五十六倍。

自行查閱條款不公平

消委會調查了六間流動寬頻服務供應商,所有供應商的服務合約都包含《公平使用條款》,即供應商為免頻寬由少數高用量用戶佔用,有權自行啟動條款限制該用戶的用量,包括減慢上網速度或另收費用,甚至暫停或終止服務。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何沛謙不點名批評,有供應商在合約內只簡短提及《公平使用條款》,要用戶自行上網細閱該條款詳情,「如消費者簽約時未清楚知道有關條款,對佢哋係唔公平。」

何沛謙表示,明白供應商的頻寬都是供多人分享,故不反對供應商訂立有關條款,但建議在服務合約清楚寫明,並在客戶簽訂合約前清楚向對方解釋合約細則,以免引起爭拗;並確保其聲稱最高上網速度與實際速度不會相差太遠。

有服務供應商回應指,《公平使用條款》是為防少數人濫用網絡服務如點對點下載、BT下載及玩網絡遊戲等,以致不公平地影響其他網絡用戶。

電訊管理局表示,鑑於流動數據服務日益普遍,該局已於上月發出消費者須知,因應市場最新情況,提醒消費者在使用服務時應注意的事項,市民可透過網址http://10.71.1.27/zh/c_alert/c_alert_20100212.pdf閱覽。

另外,電訊管理局正就一家服務供應商的公平使用政策的投訴,研究有否有構成《電訊條例》第7M條所禁止的具誤導性或欺騙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