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供模棱兩可致三被告甩難

【本報訊】蘇有恆涉串謀詐騙案三名被告全部脫罪,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出,證供顯示仁愛堂田家炳小學在蘇有恆就任校長的六年間,共將五十二項學校工程判予被指與次被告蘇有昌有關的四間工程公司,涉款約二百三十四萬元,但控方唯一依賴的小學前文員、即案中污點證人余秀麗的證供,卻模棱兩可兼舉棋不定,無法證明蘇有昌就是涉案四間公司的主理人,因此亦無法顯示三名被告互有犯罪協議或意圖,故裁定各被告所有罪名均不成立。

裁判官續指,第三被告馬世棠雖然有在問題標書上簽署,但可視作是其日常職務,不代表有犯罪目的,雖然如此,因馬在簽署前有責任先審批文件內容,以避免自己身處被懷疑的位置,故雖然裁定馬罪脫,但拒絕他的堂費申請;而蘇有恆及蘇有昌則無提出堂費申請。

另外,雖然各被告因控方證據不足而獲無罪釋放,裁判官卻特別嘉許廉署人員在本案的調查工作已達專業及認真水平。

被告斥廉署調查工作馬虎

三名被告依次是蘇有恆(五十五歲)、蘇有昌(五十三歲)及馬世棠(四十二歲),三人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即在○六年假稱次被告經營的工程公司所遞交的報價單屬最低價,以詐騙仁愛堂田家炳小學校董會及教育局;蘇有恆另被控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指他在○一至○六年間十一次向學校提供與蘇有昌有關的四間公司的報價單時,未有申報二人的兄弟關係。

由妻子陪同到庭的蘇有恆昨聞判後即面露微笑稱:「心情放鬆,好開心,證明香港法律係公正,公道自在人心」,至於無案一身輕後會否重投教育界,蘇則回應:「唔容易。」至於馬世棠則在庭外批評廉署調查工作馬虎,不應受嘉許。

案件編號:KTCC 592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