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新聞:張五常走佬託保管文件

中環古董店名畫偷竊案昨於區院續審,法官就控方要求將女被告的錄影會面影帶呈堂裁定表證成立後,女被告首次於庭上親述經濟學者張五常是公司老闆,但「走咗佬返大陸」,而她因協助張運畫到內地,又「幫佢畀口供畀美國政府」及替張收藏數箱私人文件,故此獲張送畫充當報酬,惟警方認為是「廢話」拒絕接納外,又威嚇她不認罪會被落案起訴走私名畫。

辯方律師反對控方將女被告曾卓詩的警方錄影會面影帶呈堂,惟法官昨裁定此「案中案」表證成立,結果女被告昨出庭為此自辯時曾激動痛哭,法官亦特別休庭讓她冷靜。

女被告供稱,去年五月在大埔寓所被捕時,向警方表明沒偷過涉案名畫,又解釋因身體不適要先看醫生,惟警方以「唔係好耐」為由,用客貨車載她返回警署。

女被告指在廿分鐘的車程中,一直強調沒偷畫,並向警方解釋指張五常「係我老細,走咗佬返大陸」,惟她仍要將畫作運往內地,又「幫佢(張)畀口供畀美國政府同埋Keep咗幾箱私人文件」,故此張將畫作給她充當報酬,她又表示有關過程是透過見面及電話聯絡落實,故此沒有證據。

負責拘捕的警員不斷斥罵她「講大話,當阿Sir第一日當差」、又重複說「咁真係廢話,唔係證據」,另一名女警更向女被告說「你知佢(張)走咗佬,同佢做呢啲嘢,咁會影響屋企人,會害你屋企人」,女被告回應說「嗰時張五常及張太一直對我好好」。

警員威嚇控告走私

女被告又指,當她抵達警署進行錄影會面前,女警又說「唔認可以告你走私啲畫㗎喎」,警員又說「如果你唔認,會拉埋你老公返嚟」。女被告又表示,警員亦曾「教路」着她就涉嫌虛報應酬帳單進行錄影會面時,「話公司對你唔好,法庭見到會同情你」。

同為卅八歲的被告楊惠明及曾卓詩是夫妻,兩人否認於○七年在中環蒲公英金石書畫內偷竊三幅油畫,女被告另否認偷竊七千餘元。

案件編號:DCCC 86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