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供款不夠養老

【本報訊】強積金推出近十年,現時僱員月薪若達兩萬元或以上,僱主及僱員雙方的最高供款額為各一千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積金局今年內會檢討是否需要放寬上限。工聯會立法會議員葉偉明(圖)批退休保障如「生蟲拐杖」般不可靠,促港府推出全民退休保障計劃,令市民老有所依。

月入五千僅得16.9萬

根據港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數字,一名月入五千元以下的僱員,平均每月能獲得約一百五十元的強積金僱主供款,若該僱員由廿九歲工作至六十五歲退休,其強積金累算權益僅得十六萬九千元。假設僱員由二○○○年開始供強積金,投資組合平均有百分之五回報推算,一名四十五歲、月入一萬元的僱員到退休時,可取回約七十八萬元累算權益。

葉偉明又指,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可與遣散費對沖,若遇上僱主拖欠供款,打工仔退休後可能變成一無所有,靠強積金有如靠「生蟲拐杖」,要求政府再研究推出全民退休保障計劃。陳家強表示,強積金只是退休保障的其中一環,政府鼓勵儲蓄,有困難的市民亦可申請綜援,保障基本生活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