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男生 淫師囚六年半

【本報訊】油塘區小學男教師在○七至○八年間,藉詞替所教的十二歲多男生私人補習,更令對方成功考入名校,惟期間他卻對男生多次性侵犯,除手淫及口交外,更兩度與對方肛交。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兩項與未滿廿一歲男子同性肛交及四項與未滿十六歲兒童的猥褻行為罪,法官昨日判刑指,被告過分沉迷於與年幼學童一起,因而犯案,辜負了事主及家長對他的信任,故將他重囚六年半。

拍拖三年無性關係

廿八歲被告杭日明,昨獲多名親友、舊同事和學生家長到庭支持。法官判刑指案中有多項加刑理由,包括被告破壞師生間的誠信、在逾一年時間內多次性侵犯事主、兩次肛交時都無用安全套、事主及事主母親事後要接受輔導等;但考慮被告認罪,而作出酌量減刑。

法官引述報告指被告出生貧窮,父母是文盲,他是家中獨子,其後考入香港教育學院,○四年取得學士學位,曾先後在兩間小學任教,被告雖然只有一點六公尺身高,但卻是一名出色的籃球教練。故此被告與同樣出身寒微的學生關係特別密切,課餘替他們補習及安排參加不同課外活動,但因而令他增添不少壓力。而他與女友拍拖的三年間,未有發生過性行為。

報告續指,被告並無精神問題及心理病態,惟心理學家認為他對十至十二歲的孩子,在情緒上有強烈身份認同感,加上被告曾與事主有多次性行為,有可能發展成孌童傾向,重犯機會中等,故建議被告接受心理治療。報告又指,事主對自己個人身份及在適應校內生活上有問題,事主母親亦憂心事件或影響事主成長及性取向,故母女二人均要接受心理輔導。

案件編號:HCCC 424 /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