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謀囚25年 仍在逃
案件昨午開審,除姓黃主謀在逃未有出庭,另有兩人缺席外,其餘九名被告由獄警押到法院。法官指案中多名被告在澳門從事博彩工作,自願聽取首被告指揮,從事恐嚇、放高利貸等犯罪活動,構成黑社會罪,並斥責被告因微不足道的事將黎殺死及肢解,行為兇殘。
法官裁定姓黃首被告四項罪名成立,共判囚二十五年;姓馬次被告、姓黃第三被告及姓黃第四被告被判囚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另五名來自香港和泰國被告判囚六至九年;兩名來自內地及澳門的被告獲輕判;另一被告因販毒判囚一年三個月。
對於案中主謀在逃仍然被判有罪,原因是澳門法院跟隨葡萄牙行使大陸法系,故此無陪審員,同時澳門法院允許在被告不出庭下進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