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毒癮十年的單親媽媽被鄰居指她入屋爆竊被捕,早前於區域法院裁定爆竊罪成判囚三年。她不服定罪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指原審法官以上訴人向警方招認犯案的書面供詞將她入罪,惟該份供詞的語境和語法很「畫面化」,與一般警員做報告的語境極為相似。上訴庭認為該份供詞存有疑點,故判上訴人得直,撤銷控罪。
卅一歲上訴人鍾佩茵吸食海洛英十年,育有四歲女兒。她被控○八年十月廿日爆竊河上鄉村鄰居的地下一單位,偷去一部DVD機、一個風扇遙控器及一個煙盒。
上訴人代表律師上訴時指警誡供詞中講述:「係○八年十月廿日下午六時,我去到河上鄉村××號地下搵我朋友……」、「煙盒裏面有十幾支『全純萬寶路』煙仔……」等說法,非出於上訴人的口述,亦認為從沒有人會如此作供。
案件編號:CACC 14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