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庭對欠供強積金的無良僱主判罰過輕,令問題日益惡化。工會指出,有食肆拖欠僱員強積金長達四年,期間被十八次檢控,但每次罰款只數千至三萬元不等,缺乏阻嚇力,工人至公司倒閉仍未能追討欠款。工會批評司法機構未有嚴懲「積犯」,更從未有被判監案例,令工人欠缺保障。
約十五名工友連同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代表昨到高等法院請願,不滿法庭未重罰重犯的僱主,罰款遠不及拖欠的供款總額,促請當局訂立判刑指引及加重對違例僱主的懲罰,嚴重者更需即時判處監禁。工會組織幹事胡穗珊表示,飲食業是拖欠強積金供款的重災區,不少個案只針對公司而非相關董事作出檢控,令僱主可逃避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