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條例 教區上訴終院

【本報訊】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校本條例》上訴被駁回後,前日已透過代表律師,就上訴庭對《校本條例》的裁決,入稟終審法院再提出上訴。教育局表示,會研究天主教香港教區動議通知書內提出的理據及徵詢法律意見。

指違反《基本法》

天主教香港教區社會傳播處主任容若愚證實,前日已就上訴庭對《校本條例》的裁決,入稟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但暫未知法院是否受理。他又指,教區認為成立法團校董會,將削弱辦學團體的辦學自主權,是違反《基本法》。

截至今年三月一日,共有四百四十六間學校成立了法團校董會,另有三十所資助學校已呈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

根據《校本條例》規定,資助學校須於明年七月前成立法團校董會,加入教師、家長及校友代表,辦學團體校董不得超過校董總人數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