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同性戀Miss控五罪

校園再揭發教師涉嫌性侵犯女學生事件,而被指涉案的是一名中學女教師。該名廿九歲女教師疑與未成年女生發展同性師生戀,兩人交往近兩年期間,女教師涉嫌多次要求女生上門纏綿,又拍下兩人情慾影像,最終兩人分手後女學生向母親透露始揭發事件。該名女教師被控非禮等共五項罪名,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本月十六日轉至區域法院審理,准她以五千元現金保釋外出。

女被告蔣嘉燕,洋名Yvonne,現年廿九歲,報稱職業為教師,但現已遭原任職的學校辭退。蓄短髮、架上眼鏡的被告外表斯文淡定,她昨日出庭應訊期間神色冷靜,臉上並無特別表情,反而當法庭翻譯員朗讀其控罪時,旁聽人士顯得有些詫異。

獲准保釋 不得干擾證人

被告現被控四項非禮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名。控方昨在庭上透露,控罪涉及的案發地點為被告的住所,她與女事主X為中學師生關係,X是被告的學生,二人其後發展為同性情侶,期間被告曾多次要求X到其住所再將她非禮。但控方並無披露被告任教學校名稱及兩人相交經過等細節。控方直指本案案情嚴重,涉及違反誠信,控方雖不反對被告保釋候審,但向法庭申請增加其保釋金額、不得干擾證人和不得離開香港等條件。

辯方對控方申請增加的保釋條件無異議,但指被告現已被辭退,經濟上出現問題,不過仍可將二千元的保釋金增至五千元,並希望保留審訊語言及不在現場證據的提交。裁判官最終准被告以五千元現金、不得干擾證人和不得離港的條件保釋外出,並叮囑被告不得直接和間接接觸女事主X。

女事主向母透露始揭發

據悉,被告非禮的行徑包括擁抱、親吻和對X上下其手。被告與女事主後來分手,女事主向母親透露始揭發事件並報警,警方調查後於今年一月四日將被告拘捕。至於涉案的兒童色情物品,部分包含二人的親密影像,但裸露程度就不得而知。

控罪內容指,被告於二○○八年三月九日至四月三十日期間,兩度在旺角富榮花園一個單位內非禮女童X,事發時X年齡分別為十三及十四歲。另兩項非禮罪則指被告於二○○九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某日,兩度於紅磡黃埔新邨一個單位內非禮X,案發時X為十五歲。被告另被控今年一月四日在香港管有一支記憶棒,內有兩個兒童色情圖像和兩段兒童色情影片。

案件編號:KCCC 90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