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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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發醫療報告病人不便

醫院管理局未有兌現服務承諾,在限期內提供醫療報告,對病人造成不便。歐陽先生於去年十一月因胸口痛往律敦治醫院求診及留院,事後向院方申請醫療報告以便辦理保險索償,苦候八個多星期始取得報告,「明明話四至六個禮拜就得,點知保險搞完先收到(個報告),要嚟都冇用啦!」

律敦治醫院發言人承認,一般情況下,六星期內可提交醫療報告,惟隨後又「死撐」稱,實際情況仍需視乎個別個案而定,亦未有就事件是否涉及人為疏忽作正面回應。

病人互助組織聯盟主席曾建平指出,事件中醫管局明顯未有兌現服務承諾,「可能佢哋做嘢慣咗拖住嚟做,又可能係佢哋根本唔着緊病人嘅利益!」曾建平要求局方徹查延遲原因,並對症下藥改善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