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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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盜外婆殮費孫入教導所

本文重點
【本報訊】十九歲青年自幼從內地來港投靠年邁外祖母達八年,當對方過身後,青年未有守孝送終,更拿走社會福利署批予死者萬多元的殮葬費,到澳門豪賭輸光金錢。被告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昨在沙田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服刑,裁判官除嚴斥被告對外祖母「大不敬」外,更忍不住質問道:「你有冇諗過對婆婆嘅親情?」

赴澳輸光萬餘元

被告賴俊昨應訊時一直低頭,狀甚悔咎。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沒有父母管教下成長,外祖母常縱容他,他亦因學業差而學壞,惟現對自己誤用該筆殮葬費深感後悔,亦承諾會腳踏實地,努力找工作,將錢還給政府。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過往將錢花光在玩電子遊戲機、賭錢及交朋結友上,雖曾覓得工作,但都因無心工作而做得不長久。裁判官又斥責被告前往澳門將殮葬費輸光,令外祖母的遺體要待上年多始能下葬,行為屬「大不敬」,更質問被告:「你有冇諗過對婆婆嘅親情?」裁判官續指,根據犯案動機及背景,理應判以重囚,但仍給予他機會,並着他謹慎交友及戒掉賭博陋習。

被告被控在前年八月十六日,偷取政府批出的一萬零七百五十元殮葬費。他早前已因另一宗處理應課稅品的案件,被判入教導所,現時服刑中。

案件編號:KCCC 63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