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2/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法庭:華仁生非禮OL表證成立

九龍華仁書院中七資優生蔡瑋豐涉嫌在巴士上非禮短裙OL案,昨於東區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蔡瑋豐自辯時強調自己並無非禮女事主,但解釋在巴士上之所以向女事主道歉並提出可作賠償,是因為:「由細到大阿媽教我響呢啲情況,唔應該有正面衝突,如果可以解決件事,講句對唔住或者認低威,唔係大問題」。法庭將於三月五日裁決。

已年滿十九歲的蔡瑋豐昨出庭自辯,先呈交一封由學校助理校長撰寫的信件,證明他於近兩年,分別得過生物、化學及歷史科學科優異獎,同時亦為學校風紀,課餘會擔任義工之餘,更是辯論隊成員、羽毛球校隊成員。他在學校推薦下,亦參加過教育局的資優學生計劃及「香港青年領袖同盟」。此外,他亦得過校外鋼琴比賽的獎項。

被告表示,因為志願成為醫生,本着了解醫生的生涯及幫助他人,差不多整個暑假的時間,他都在公立醫院擔任義工。他坦言,父親自他兩歲時與母親離婚後,便沒有再跟他見面,多年來他與母親相依為命,故希望成為醫生後能減輕家庭負擔。

東隧前急彎 開眼遭怒視

被告憶述事發當日從馬鞍山家中到銅鑼灣中央圖書館溫書三小時後,便乘巴士返家,他上車後找不到理想的座位,便索性坐在女事主身旁方便下車。

他續指坐下後便脫掉風褸,將大書包放在膝上,又從褲袋掏出MP3聽歌,之後便閉目養神。惟在進入東隧前一個急彎,他為保持平衡而張開眼睛,便見女事主對他怒目而視,還看一看他的手,他為避嫌便索性將雙手交疊胸前,不料在巴士停站時女事主突然走上前向巴士司機投訴。

被告昨強調並無蓄意觸碰事主或有非禮的意圖,但不排除書包的把手或會觸碰到她。他又承認曾向事主道歉更提出過賠償了事,惟強調因擔心事件要驚動警方,怕事件愈來愈複雜,加上車上乘客起哄令他尷尬,此時記起母親教誨,希望能與事主私下解決。此外,辯方又傳召被告的老師及姨母出庭任品格證人,兩人對於被告牽涉非禮案,都異口同聲表示震驚。老師指被告為一名勤力的好學生,亦對人有禮,被告的姨母形容被告尊敬長輩。

案件編號:ESCC 607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