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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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鹹碟職員遭逼持擔保紙影相

【本報訊】深水埗黃金商場「鹹碟」店一男職員,疑被指在出席生日派對時盜友人iPhone手機,遭店東等五人涉嫌禁錮;該男職員除被要求手持警方擔保紙拍照外,又被眾人拿摺櫈及煙灰缸毆打,最後簽下八千五百元欠單才獲准離開。警方調查後拘控店東及三男女,案件昨在區院開審。

涉案四名被告依次為吳嘉維、馬健賓、趙永日及女被告吳美珠,年介廿八至卅一歲,他們被控非法禁錮、勒索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等罪名,他們否認控罪。

案情透露,三名男被告為朋友關係,女被告則是次被告女友,涉案約四十歲姓謝男事主,是首被告僱用在其黃金商場店舖售賣色情光碟之職員,事主因此認識另外兩名男被告。據知,事主曾出席女被告之生日派對,期間被指偷取次被告的iPhone。

三被告警署外截停事主

前年十二月廿三日晚上六時許,第一、三及女被告在深水埗警署外截停事主,將他帶到福仁商場由第三被告開設的店外,女被告要事主將警署擔保紙放在胸前讓她用手機拍照,一名外號「鈎佬」的男子在場緊盯事主。次被告其後出現,與在場兩名男被告和「鈎佬」圍毆事主,更用摺櫈及煙灰缸襲擊事主。

次被告說「之前偷咗我部手機,賠番八千五百蚊嚟」,逼事主簽下欠單,內容指事主要依時償還該筆款項,否則「送官究治」,事主離開時報警求助及入院診治,發現額頭皮、雙頰及背部多處擦傷及瘀傷。警方於今年二月拘捕各被告,並在女被告身上搜出事主的欠單及警方擔保紙。控方今日將傳召事主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DCCC 105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