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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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丹奴等4港企台灣逃稅罰5億

佐丹奴等四家在台經營的港資大型連鎖服飾店,被台灣稅務部門以「逃漏稅」的名義,重罰逾五億元新台幣(約一億二千多萬港元),四家業者入稟行政法院申訴,亦告失敗。四港商不服裁決集體「告御狀」,日前聯名向總統馬英九求助,倘申訴無效,不排除從台灣撤走資金。

扣除租金始報營業額

據悉,四家港資企業漢登(HANG TEN)、佐丹奴(GIORDANO、台稱「捷時」)、捷領(bossini、港譯「堡獅龍」)、銀鯨(BaLeNo、港譯「班尼路」),在台與合作店家(商舖東主)簽約設立商舖銷售服飾,由港商負責營運,並由港商提供營業設備、銷售員、進貨、收款等,再從銷售收入中支出一成一至二成二的款項給店家(等同租金),按照在百貨商場設立專櫃的經營模式,由店家開發票給顧客,港商在向稅務部門申報營業額時,會扣除付給店家的租金部分。

賣衫100元 卻開發票80報稅

以漢登為例,漢登在合作店家售出一件一百元的衣服,應該是以漢登名義開出一百元的發票給顧客,其後支付廿元的租金給合作店家,再向店家收取廿元的發票。實際卻是,漢登先由合作店家開出一百元發票給消費者,再自行扣除廿元給店家作租金,直接開出八十元的發票申報營業稅。

稅局認為,四港商付給店家的租金部分屬於逃漏申報營業款項,除須補繳稅款外,再處以三倍罰款,HANG TEN須補稅及罰款二億九千三百多萬元新台幣(約七千萬港元)、GIORDANO罰一億五千七百多萬元新台幣(約三千八百萬港元),BaLeNo五千多萬元新台幣(約一千二百萬港元)及bossini二千八百多萬元新台幣(近六百八十萬港元)。

四港商不滿遭重罰,入稟訴訟,但行政法院認為,四港商與合作店簽訂的是租賃契約,與加盟店及百貨公司專櫃方式不同,四公司透過自行交易安排,任意將營業稅的納稅主體改變或轉移,造成稅庫短漏稅收,裁定港商敗訴。

辯稱計算方法與稅局不同

針對稅務部門指控,HANG TEN表示,問題出在公司和稅務部門對於營業稅認定的計算方式不同,但所採方式對政府稅收沒有影響,納稅金額一毫不少,對於法院判決感到委屈。GIORDANO也稱,對判決非常不服,打算依據行政程序法申請重開調查或爭取釋憲,維護權益。

四港商日前聯名向馬英九、吳敦義、王金平等人遞出求情函件,「我們誠實納稅,國稅局卻肆意補稅濫罰,重創政府法治形象,無異是逼業者倒閉停業,於法不公。」

此外,HANG TEN香港主席更打算近期親自赴台灣,拜會負責陳情的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等,據賴士葆透露,如果沒有合理處理,HANG TEN不排除會從台灣撤資,賴認為這將嚴重傷害台灣的國際形象。

■駐台記者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