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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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遺孀冇得賠告律師

【本報訊】荔枝角收押所門外六年前發生一宗貨車翻側壓死兩名休班懲教署職員慘劇,其中卅二歲死者何偉健的遺屬,其後委託一間律師行向肇事司機進行民事索償,惟該律師行送傳票予肇事司機時疑有延誤,最後案件被高院禁止提出索償。何偉健遺孀就事件昨日入稟高院,指控該律師行涉疏忽,並向它索償逾四百萬元。

遲發傳票予肇事司機

原告是死者何偉健的遺孀蕭麗嫻(譯音),被告鄭子駒律師行。入稟狀指死者○三年二月十九日在收押所門外遇車禍喪生,原告於同年年底聘請被告向肇事司機索償,被告雖於法定索償的三年時限內入稟,但卻在入稟後的十五個月,始將傳票送達給案中肇事司機。高院當時因被告未有在入稟後十二個月內,將傳票派給肇事司機,最後禁止該案申索。

原告認為,由於肇事司機已被法庭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加上肇事車輛和司機有買第三者保險,若非被告的疏忽,原告應索償成功,事件令原告損失逾四百萬元,因此要被告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HCA 25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