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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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表述」事故通報機制混亂

【本報訊】昂坪纜車開幕以來事故頻生,去年十一月十八日發生救援車撞塔事件,更揭露纜車公司與機電工程署就事故通報機制的規定存在「各自表述」,一塌糊塗。纜車公司董事總經理李殷泰昨在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上解釋,與機電署訂立的通報機制只列明,若發生嚴重及其他因機件故障影響系統安全運作的事故時才需在限時內向機電署通報。由於當日事故於晚上進行救援演練時發生,不影響運作及乘客安全,故以為可按行政措施方式交代,毋須即時通報,暗批機電署規定不清晰。

機電署助理署長凌錦開則「補鑊」指,事後認為救援車用於發生事故時拯救乘客,與系統安全有關,故機電署發信澄清已將機制列入法例,並警告纜車公司,日後若發生同類事故而纜車公司未有及時通報,有關人士需負上最高罰款二千元及監禁三個月的法律責任。

新春頻停駛「解畫」

另外,李殷泰昨亦解釋新春期間昂坪纜車頻頻停駛原因。他指由於該段期間天氣潮濕、有濃霧及風力低,致令纜索上的水氣未能散去影響訊號傳輸。議員李華明批評纜車公司理應一早清楚本港天氣潮濕想出對策,擔心「回南天」將再令纜車服務受影響。李殷泰表示,因潮濕無風導致停駛的個案較罕見,纜車公司已聯絡訊號系統供應商研究如何加強訊號的強度及減少訊號流失,日後亦考慮與天文台加強合作,就天氣變化盡快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