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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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涉淫辱九歲女

卅八歲「湊仔公」,與出外工作賺錢的妻子鬧翻及趕她出家門後,涉嫌趁機淫辱九歲女兒,於其後四個月期間,幾乎晚晚都觸摸女兒的胸部及私處,事件一直沒有曝光,甚至連法庭也將女兒的撫養權判給了他,直至女兒近日向社工訴心聲,事件才被揭發。他暫被控一項非禮罪,昨在觀塘法院提堂後,要還押監房看管。

被告姓陳,報稱無業。他被控於去年十月十七日至今年二月十五日期間,於九龍城的住所內,非禮其親生女兒。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將於四月七日轉往九龍城法院再提堂,以等候律政司的法律意見。

妻子爆料曾遭跟蹤

控方透露,被告原與妻子和女兒同住上址,其妻在公立醫院做護士,他於去年十月十七日與妻子爭執,將她趕出家門,其後幾乎每晚都會侵犯九歲大的女兒。今年二月十七日,女事主向社工傾訴及揭發事件。

警方接報後,會見被告妻子,她才透露自○八年起屢遭被告毆打。女事主亦指常常見到被告打母親,更見過他拿出菜刀等利器來揮舞。

控方表示,被告知道妻子的工作地點和女兒的學校地址,擔心被告獲保釋後會前往騷擾二人,甚至再犯案。

被告妻子離家後,曾到上水一物業暫住,但發現被告曾在住所外等候,甚至跟蹤她及拍下她的照片,嚇得她匆忙賣掉物業搬走。她目前與女兒在另一地址居住。

辯方律師替被告申請保釋時稱,被告強烈否認妻子和女兒的指控,被告於結婚後,與妻協議男主內女主外,故此一直留在家中照顧女兒,而其妻去年十一月申請離婚,法庭亦將女兒撫養權判了給他。

官拒被告萬元保釋

被告作出承諾,不會走近妻子工作的醫院五十米範圍之內,並且提出以一萬元作現金擔保,但是裁判官仍然拒絕讓被告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KTCC 99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