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與妹妹貌似女子,急欲探望被羈押在荔枝角收押所的男友,無奈因銀包連身份證留在朋友家中,未能趕及取回下,遂心生一計擅取親妹的身份證頂替作登記探監之用,惟卻在見男友時「爆響口」被懲教員知悉而揭發。她早前承認一項使用他人身份證罪,裁判官昨於九龍城法院判刑時認為女被告用他人身份證雖無特別企圖,因其行為或對懲教保安造成影響,須判囚兩個月。
有盜竊案底的二十歲被告蘇嘉慧,現報稱無業。控方應裁判官早前的要求,昨日在庭上確認懲教署是沒有設置特定的犯人探監名單,而根據一般程序,犯人願意接見訪客,探訪就會獲得批准。另外,裁判官亦要求察看被告親妹的身份證副本,昨在庭上看畢後,亦坦言兩姊妹的樣貌頗相似。
裁判官稱雖接受被告犯事非為逃避懲教署探監名單,但盜用他人身份證作登記探監之用,或會對保安和管制構成影響,亦因案情嚴重,須判囚以懲。
自己身份證遺朋友家
辯方律師求情指,唸至中三的被告曾當售貨員,犯案是因把內有身份證的銀包遺留在朋友家中,翌日她「瞓晏咗」但又想探望羈留中的男友,一時情急下才擅取親妹的身份證「應急」。辯方指被告因對法律的認知少,不知道罪行嚴重才愚蠢犯事,希望輕判以便讓她繼續照顧中風和患有精神病的母親。
案情指被告上月底到收押所探男友時,用細她兩年的妹妹身份證,獲成功登記。探監時她向男友說及此事,懲教署一名人員聽到,待她探監後將她截停及報警。
案件編號:KCCC 51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