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得通,皆因民主取決基於集體。集體人數愈多,取決偏離社會主流的機會愈低,愈難被小眾利益集團操控。
但民主亦不外乎是一種權力,與威權一樣,有權者必濫權,沒有制衡的民主,亦難逃腐化命運。最常見的民主腐化,就是大眾迫害小眾。美國行民主,而且黑人已當上總統,但黑人小眾仍受白人大眾打壓迫害。以色列是行民主的猶太國家,小眾穆斯林原住民被猶太殖民者驅逐,連根拔起。在本港,公園是否容許狗主帶狗散步,亦往往淪為大眾壓倒小眾的取決;自詡捍衞「道德」團體,每以無孔不入手段,發動大眾野蠻針對小眾。
民主的制衡是法治,而法治的依據是憲法。憲法訂明公民享有的權利,包括言論自由、結社自由、擁有財富自由等;部分國家的憲法更包括國民享有健康生活、患病獲適切治療的權利。更重要的是,這些受憲法保護的權利,不會因政治、宗教、種族、性別、疾病、財富、性取向等不相關因素而被剝奪。
政客當選上台,宣誓保護憲法,其中含意是不會恃大眾支持迫害小眾。民主國家憲法權力凌駕於民選政府權力,例如政黨取得國會一半以上的簡單多數便可執政,但修改憲法卻須獲四分三以上的大多數支持;有些國家甚至規定修憲須由全民公投決定。法治亦包括獨立於民選政府以外的司法機構及立法機構,三者相互制衡,互不從屬,是為「三權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