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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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汽車座椅港法例落後

【本報訊】本港法例規定兩歲或以下幼童乘坐私家車前座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但兩歲以上或坐在後座的兒童,就無規定使用,只是由成人抱在懷裏,萬一發生意外,往往被成人的身體擠壓或被拋出車外,後果不堪設想。消委會促港府檢討現時情況,加強保障汽車兒童乘客。

該會在最新一期《選擇》月刊,刊登廿六款本港有售的兒童汽車座椅測試報告,售價由近千元至四千二百多元不等,測試內容包括座椅承受撞擊能力及使用方便程度等,六個樣本總評獲得四點五分,但意大利Chicco牌子「Neptune」型號安全椅,總評僅獲一點五分,屬最低分型號。

應用適合體形安全椅

十個型號可使用ISOFix安裝方法,即利用安全座椅上的接頭,跟汽車座椅背的接合裝置連接,使用簡單。消委會認為,無論用那一類安全椅,都會比完全不使用安全得多。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何沛謙指,兒童乘汽車時最安全方法,是使用適合其體形的汽車安全座椅,建議本港家長使用。他又說,德國及英國等地,已規定十二歲以下兒童在私家車須用安全座椅,港府應研究加強保障兒童乘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