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法庭:廚工涉淫辱孖生繼女五年

【本報訊】現年十四歲孖生姊妹花自五年前起,多次遭後父涉嫌性侵犯,姊姊一直啞忍,惟性格剛烈的妹妹除身藏刀作自衞外,當後父涉侵犯時她更張口狂咬對方,妹妹又曾於掙扎時被刀傷手部,後父竟捉着她的手舔血。案件昨於區院開審,先作供的姊姊庭上「爆出」被告逼她們簽訂「家十五條」的規定,令他有權於睡房為所欲為,盡情「懲罰」兩姊妹。

四十四歲任廚房工人的被告,否認五項非禮罪,指他於○五至○九年間非禮妻子與前男友所生的一對孖生女兒(下稱姊及妹)。

被指利用家規為所欲為

姊昨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指,她與妹早年從內地移居本港與母親團圓,惟被告自○五年起便開始性侵犯她,除在寓所向她毛手毛腳外,又用陽具壓向她私處及逼她口交等。

姊續指,被告曾逼她兩姊妹簽署「家十五條」,若二人違反任何規則,被告便有權在睡房懲罰她們,姊對此指「我覺得係藉口,做佢想做嗰啲嘢,唔知佢有啲咩陰謀!」

辯方盤問她時,則指因被告非二人親父,雙方關係惡劣,故姊妹「作啲嘢」以誣告被告;辯方又指其實姊妹經常與其他男子去街,故被告才要兩人簽訂「家十五條」,並指妹去年曾持刀指嚇弟弟,即被告的親生兒子,要脅被告買化妝品,又曾在公園食煙被捉,要被告付罰款等。姊否認拍拖等事,但承認妹有化妝及性格較暴躁;法官則質疑「十三歲有咩需要用化妝品?」

控方案情又指,妹因不滿遭被告性侵犯,自小學六年級起便身藏刀自衞,去年被告帶妹到港島公園欲非禮時,妹即說「你再繼續騷擾,我用刀割傷自己」,妹掙扎時割傷手,被告即捉着她手舔血;被告又曾於深夜在家中向妹性侵犯,遭對方用力咬反抗。去年八月,妹向社工披露「家十五條」一事,社工起疑並揭發事件報警。

被告訂「家十五條」部分規定

●下午五時前回家不能逃學或請假去街玩

●不可以去夜街、不可以與男性發生性關係

●去街要打電話給被告,說明去哪裏,亦要傳真予被告

●不可以晚上到男女朋友家玩

資料來源:控方案情

案件編號:DCCC 126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