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落成的屋苑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絕非難事,大家都是新業主,願意參與大廈管理,十年八載之後,遇上樓宇大維修,也會有業主願意挺身而出,統籌招標和工程。在新的屋苑,業主較年輕也較專業,大家有足夠誘因為大廈保值,定期維修,改善管理。
但舊樓卻是天淵之別。單是成立業主立案法團這一項已不可行,舊樓的狀態多是群龍無首,年長者眾,學識水平偏低,租客較多,部分業主早已遷離或移民。就算有人牽頭,也難於建立互信,說服其他業主和住客。若舊樓收到屋宇署的維修令,法團的首個反應是迴避,繼而是請議員代為求情,盡量見步行步。
政府在這當中的角色是甚麼?是當個被動和「有距離」的中間人。政府願意備悉大廈的開會情況,因此民政處職員會例牌出席法團大會,仔細寫筆記,但不會主動發言。不過,若舊樓的業主「自掃門前雪」,民政處就很少能夠主動跟進。其實,法團也不是萬靈丹,我就接過不少老人家主席被無良的專業人士騙了好一筆錢的個案。
馬頭圍道塌樓事件後,民政事務局說,要想出新的點子協助舊樓成立法團和進行維修。其實,方案很多,關鍵在於政府是否願意改變其「有距離」的中間人角色,不再糾纏是否有身份介入的問題。遇上一盤散沙的小業主和租客,民政處可向局方提出申請介入,與熟悉地區的非政府組織合作,賦予權力和資源,聘用它們為舊樓業主出面,進行招標和工程,總之以改善大廈安全為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