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近有關於好貪官與壞清官的爭論。好貪官是指那些有貪腐問題但又有政績的官,壞清官是指那些雖然清廉但毫無作為的官,雙方各有說法,讀來倒有趣。
改革開放之初,有經濟學家認為,對一個百廢待興的國家來說,政府官員的貪污腐敗,可能是推動經濟快速發展的潤滑劑。大量不同層級的官員,因其永無饜足的貪欲,化作內在驅動力。他們千方百計吸引外資,基本建設大幹快上,又將經濟發展得來的巨大財富,用來啟動民生工程,給老百姓種種好處,提高百姓生活水平,在此過程中他們也不忘雁過拔毛,利益均沾。
個人貪腐雖然消耗大量公帑,但與他們開創的經濟新局面來說,又似乎是小巫與大巫之別了。
反之,有些清廉的官,因謹小慎微,少幹少錯,雖然不沾不義之財,但地方經濟卻毫無起色,而老百姓因此也不能得到更多實際好處。
證諸香港,我們雖然極少好貪官,但擁有太多壞清官。一個清廉而無用的官僚,除了示範廉政風尚之外,對百姓有甚麼用處呢?他們雖然一貫的潔身自好,但又傲慢冷漠,故步自封,與民眾離心離德,不思進取,文過飾非,種種劣迹令人倒胃口,這樣的清官我們拿他怎麼辦呢?
筆者並非鼓吹香港要來一點好貪官,香港的廉政傳統得來不易,自當好好珍惜,但香港人也要想想辦法,如何對付那些壞清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