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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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被告:聞女鄰褻衣唔係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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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公共屋邨中年漢以自家門匙成功開啟鄰居寓所大門,涉嫌七次「登堂入室」偷竊女戶主褻衣自瀆一案,被告昨日於區院被裁定七項爆竊罪名表證成立,他自辯時聲稱到鄰居寓所只是「入去玩吓」,惟又承認在單位內取出女戶主的內衣褲「聞吓」,但之後會放回原位。

五十七歲被告張錦明,報稱工廠工人,他昨日出庭作供時顯得神情呆滯。他表示走到鄰居家中,只為「入去玩吓,唔係偷嘢」,但在控方盤問下又指「其實屋內都冇嘢玩」。

無帶返家

控方續指被告入屋一心只為偷他人的內衣褲,被告回應指「有聞吓囉,攞啲底衫褲嚟聞吓」,但他表明沒有將該些內衣褲帶返家中,只是在鄰居家中嗅聞後便放回原位。

控方又指被告在去年四月六日被捕前,已經進入過鄰居的單位六至七次,每次均偷取女戶主的胸圍內褲回家嗅,惟被告一一否認。辯方在周五將傳召臨床心理學家作供。

被告被控在去年三月至四月間,七度爆竊葵涌大窩口邨的鄰居單位,多次盜取女戶主共五個胸圍及四條內褲。 案件編號:DCCC 52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