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電訊合約設守則保障客戶

針對電訊業屢被消費者投訴合約誤導以及條文不公平,電訊管理局發出有關通訊服務合約的實務守則,當中包括客戶簽約後有七天冷靜期,可以終止合約;電訊商不得單方面自動續約;以及交還解碼器等設備的安排必須合理等多項重要條文。守則涵蓋流動及固網電話、寬頻上網、收費電視等,但只屬自願性質,多間電訊商對守則持觀望態度,拒作實質承諾。

電訊管理局昨稱,本港電訊市場競爭激烈,消費者投訴也不少,當中大部分涉及合約糾紛,去年當局收到約四千宗有關投訴,故於諮詢業界和消委會後制訂新守則,以訂立公正、公平及合理的服務合約,守則即時生效。

當局指出,守則屬自願性質,但業界反應正面,該局會鼓勵電訊商在網站公布遵從守則,並每半年或每年報告其遵從的情況。如當局發現該些報告不正確或有誤導,當局考慮調查有關個案。

倘無改善採更嚴厲措施

當局又會密切留意守則成效,如有關合約爭議的投訴數目仍無改善,當局考慮採取更嚴厲的措施。

當局又說,在○八年九月推出的排解糾紛試驗計劃,讓電訊商與客戶之間的合約爭議個案,轉介獨立專業人士裁判。當局快將檢討計劃,決定應否長遠實施。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說,近年有關電訊服務的投訴數字有輕微下降,但仍然居投訴類別榜首,該會歡迎當局推出守則,希望電訊商實踐,而當局亦要緊密監察電訊商有否依循。她表示:「若發現電訊商違規,便要處罰,最極端的情況可以拒絕發牌!」

設冷靜期不可自動續約

劉燕卿指出,消委會提出很多建議,當局也有採納,例如冷靜期及不可自動續約等條文。

代表資訊科技界的立法會議員譚偉豪說:「過往很多消費者投訴電訊商誤導或取消合約很困難,當局發出守則是好事,但因守則只是自願性質,能否有效落實,很視乎當局如何出招,使出手段令電訊商依循,做一隻有牙老虎。」

然而多間電訊商都持觀望態度,電訊盈科說會詳細了解守則內容後才作回應。數碼通表示,有待研究守則內容。香港寬頻表示重視消費者權益,詳細研究守則內容再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