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判詞中指出,他翻看過呈堂兩張有關龔如心生前接受訪問的光碟後,認為她是一女強人,且心地善良,將大部分時間及金錢投入公益事務;龔亦十分愛國,當年為慶祝香港九七回歸,即向政府投得回歸後第一塊地,她自○四年至○七年間更投資數以千萬元計的款項作慈善用途;法官又提到,龔如心曾於某情人節在內地慶祝,是因為她認為慈善受益人俱是她的情人。
「討歡心獲大量金錢」
法官接納華懋一方的證供,認為龔如心生前一直非常緊張○二年遺囑,即使○五年她在終審法院與家翁爭產的官司獲勝後,仍然熱心公益,又改組華懋慈善基金董事局,並打算成立類似諾貝爾獎的獎項,故法官不相信龔當年訂立○二年遺囑之目的,是盼內地政府介入當年她與家翁爭產之官司。
對於自稱是龔如心遺產繼承人的陳振聰,法官認為他既有妻室兒女,加上非有敏銳觸覺的生意人,雖然龔陳兩人有親密關係,惟法庭不認為龔會因此而讓陳成為華懋王國之「掌舵人」。法官說:「陳振聰因討得龔如心歡心而獲得大量金錢及禮物,但要成為龔的唯一繼承人,完成其公益遺願及經營華懋係兩回事。」
欠商場經驗打理華懋
法官指出,陳振聰生活極盡奢華,並非完成龔遺願的理想人選,陳過往雖有包括地產等不同生意經驗,但相較並不成功,他並無足夠商場上的經驗打理華懋,即使陳振聰在庭上作供期間,亦曾自嘲當年龔如心邀請他時,他回應自稱無能力成為華懋董事,恐怕若加入華懋會與龔惹起糾紛,更會被龔斥罵他懶惰及「唔夠班」。
法官又認為,龔如心經過與家翁一段長時間官司後,應會採用合適的步驟,以確保陳振聰繼承華懋時不會重蹈覆轍,故法官不相信陳振聰是龔如心的繼承人。
陳振聰一方曾在庭上稱,龔生前曾將六億八千八百萬巨款予陳,是想陳振聰在繼承華懋前,先將陳「打造」成一名成功富商,但法官反駁指有關說法無理據支持,而陳自己在庭上亦形容該筆巨款只是被迫接受之饋贈,他亦將款項豪花在買飛機、豪宅及投資公司,而有關投資與華懋毫無關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