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長達三百二十六頁的判詞中,以逾三分之一篇幅對陳振聰的○六年遺囑作出詳細分析。他根據靜電探測儀之結果,證實○六年遺囑在簽署時,有一張墊底紙在底下,但兩名見證人的證供則稱,他們簽署的文件僅有一張紙。上述的鑑證結果,再加上見證人的口供,令法官裁定他們見證的並非○六年遺囑,而該份○六年遺囑亦是偽造。
龔如心在○七年四月癌症去世之前,坊間一直認為據她○二年所訂之遺囑,她死後遺產會撥捐華懋慈善基金。豈料她去世後三日,即有消息傳出受益人另有其人。再過半個月,龔如心與陳振聰的合照在媒體曝光,大眾才知道這名神秘繼承人的身份。陳振聰指龔如心在○六年十月訂立遺囑,將所有遺產送贈他。華懋慈善基金一方與陳振聰因此對簿公堂,而律政司作為慈善基金的財產保護人,亦一度介入訴訟,但其後決定不派律師參與。
龔如心遺願繼續慈善
案件在開審前,已經引爆不少話題。陳振聰被揭出身風水師,十多年間扶搖直上成為億萬富豪。後更爆出有妻有兒的陳,與龔如心有桃色關係。案件隨即成為全球華人的大新聞。到案件去年五月開審,法庭場面之「墟冚」情況更屬空前。
經過四十天審訊後,法官終於昨日以書面形式裁決,裁定華懋勝訴,其持有之○二年遺囑有效。法官表示,龔如心長久以來都致力慈善事業,到辭世之前都沒改變。龔如心的意願包括在她死後,繼續由慈善基金完成她的遺願。至於陳振聰一方的證供,則幾乎全被拒納,更直指他持有的○六年遺囑,上面龔如心及王永祥兩個簽名均為偽造。
官斥陳振聰證供不可信
法官在判詞批評陳振聰,指他及他的妻子證供均不可信,似為符合陳個人事件版本而「度身訂造」。法官更指該份偽造的○六年遺囑,最有可能是由陳炮製。證供顯示,華懋售樓部總經理吳崇武及律師王永祥,在○六年前曾為龔如心一份文件當見證人。兩人的簽名之後亦出現在○六年遺囑上,但法官接納兩人證供,裁定兩人當時見證的並非○六年遺囑。
法官特別指出,從陳振聰推妻子上證人台,要她公開披露關於她丈夫婚外情之事,以及他作供稱他刻意選擇女兒在龔如心的生日出生以取悅龔,都可看出陳為了達到目的,可以付出任何代價。
雖然法官接納陳振聰跟龔如心後來有發展親密關係,但他在認識龔後收到的以十億元計的財產,亦只是因提供風水服務所收取的費用。若單計他在○五至○六年收到的三筆共逾二十億元的巨款,如要繳付利得稅的話,稅額估計便達三億元。
案件編號: HCAP 8/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