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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五十六歲退休商人易紹雄,早年因在私人屋苑紅磡海逸豪園會所內非禮一名十二歲男童被判入獄二十個月;他甫出獄後不久再在會所內涉嫌襲擊一名會所職員被控普通襲擊罪,但由於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的犯罪意圖,昨被告獲判無罪,當場釋放。
被告否認在去年三月廿日於紅磡海逸豪園會所的男更衣室內襲擊何啟彥。案件昨日開審,事主作供指當晚約九時於更衣室內與另一游泳教練傾談,正欲離開時聽到背後有腳步聲,於是走近浴格避免發生碰撞,但赤裸的被告突出現用右膊撞向他右膊,令他的背脊撞向牆。
被告其後進入桑拿房內並大力關門,事主恐防被告破壞會所設施便開門與他理論;事主遭被告大聲呼喝,經向當值主任查詢後決定報警。其後事主繼續巡查更衣室,但被告用粗口罵他。警方到場後事主拒絕登上救護車驗傷。
曾被裁定表證成立
事主昨被盤問時,承認與被告的碰撞屬無可避免。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出庭作供,最終裁判官以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犯罪意圖,判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KCCC668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