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歲被告楊允劻,承認去年六月廿二日在太古廣場搶劫一名女子。被告律師求情稱,被告去年禍不單行,手機店結業後,女友又與他分手,母親又因意外受傷,被告欠債纍纍,又因高傲沒向人求助,亦沒有申請綜援,最後才選擇行劫,被告持槍只為壯膽。
案件編號:HCA 29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