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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大浪灣迎月夜命案,全部審訊昨告一段落。兩名分別被裁定毆打引致他人受傷及蓄意傷人的被告,獲輕判即時釋放及監禁九個月。法官指兩被告以眾凌寡、襲擊手無寸鐵的死者,惟兩人對死者所造成的傷害不算嚴重。死者家人聞判後激動,直指判刑太輕。
兩被告一獲釋一囚九月
昨日接受判刑的兩被告為卅五歲文員黃思豪,獲輕判即時釋放,及居於大浪灣村的五十一歲電器技工顏新志,則判囚九個月。兩人被裁定於○八年九月十三日迎月夜,在大浪灣村向卅六歲死者梁志榮施襲。黃思豪拿膠櫈砸擊梁的腳,而顏新志則拿蜜糖樽向梁的頭「爆樽」,結果黃上月被判毆打引致他人受傷罪成,顏則蓄意傷人罪成。同案謀殺罪成的顏新志胞弟顏力光,則透過大律師表示會上訴。
黃思豪的大律師昨指出,陪審團僅判黃毆打傷人罪成,大律師認為以黃之前曾被還押四十八日,現在不應再判黃監禁。至於顏新志的大律師則強調顏是一名好父親好兒子,只是在衝動下犯錯,要求法官輕判。法官判刑時指整件事是悲劇。
死者梁志榮的家人昨日有到庭旁聽,他的長姊聞判後,哭訴判刑太輕,會給人可任意打人的錯誤訊息。她指弟弟去世後,全家一片愁雲慘霧,事發至今十五個月,家人卻感覺如十五年般難熬。至於獲釋的黃思豪,承認在事件中做得不對,又指是無人希望發生的悲劇。他欲向死者家人當面道歉,但怕對方未必接受,惟有日後重新做人回饋社會。
案件編號: HCCC 16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