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壹傳媒集團旗下刊物《壹週刊》,再牽涉入誹謗訴訟。一名註冊西醫前日入稟高院原訟庭,指《壹週刊》去年底一篇報道對他惡意中傷及誹謗。他要求法庭頒布禁制令,禁止《壹週刊》的出版公司及編輯,繼續發布有關誹謗文字,並要求對方賠償。
本案原告周向榮為本港註冊西醫,被告則包括《壹週刊》的出版人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壹週刊》總編輯李科儀。
原告在他的入稟狀指出,涉嫌誹謗的報道題目為「乳齒抽幹細胞‧再踢工展會掠水店」,刊於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版的《壹週刊》第一○三四期。
背景資料提及原告
原告指該篇報道的內容對他有惡意,而且內容失實,已經構成誹謗。原告因此申請禁制令,要求禁制兩被告以及他們的職員與代理人,繼續發布該報道。
此外,原告亦要求兩名涉案被告,對他作出金錢賠償,並且支付利息以及訴訟費用。
資料顯示,被指誹謗的報道,有一小段背景資料有提及原告,並附有一幀原告的照片。在報道出版後一星期,原告已在報章刊登聲明,指報道中其照片的圖片說明與事實不符,之後《壹週刊》刊登更正啟事,承認該報道有關部分不正確。
案件編號:HCA 13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