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居港滿七年才可申領綜援的機制,引起不少新來港人士不滿。二十多名新來港人士昨手持標語到立法會申訴部投訴,要求恢復居港滿一年便可申領綜援的政策,及向有急切需要的單親婦女行使酌情權,批出綜援。請願人士昨更即場「打爛沙煲」,代表「拒吃煲仔飯」,不再倚靠子女的綜援金過活。
關注綜援檢討聯盟表示,在○三年以前,申請人居港滿一年便可申領綜援,其後卻改為居港滿七年才能申領,令不少新來港的單親婦女需倚靠子女綜援金過活,生活困苦。
實習社工李芷欣指出,有受丈夫暴力對待的新來港婦女,雖獲酌情批出綜援,但卻須參加自力更生計劃,她本身患病,更需照顧患有過度活躍症的兒子,再要每周工作一定的時數,令她承受極大壓力及困擾,當局亦應酌情取消有關規定。
聯盟將於下月二十二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反映有關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