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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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蘇有恆甩非禮罪留下法律疑團

【本報訊】將軍澳仁愛堂田家炳小學前校長蘇有恆,被指在任期間涉非禮女教師案,蘇於兩星期前獲原訟庭法官裁定上訴得直,定罪得以撤銷。律政司昨日向法官提出,案件涉及三個重要法律問題,要求法官批准將案交予終審法院處理。不過法官指有關問題只涉及事實裁斷,拒絕有關申請。

律政司求交終院澄清遇挫

現年五十四歲的蘇有恆,被控在○○至○六年間,多次非禮校內女教師。他○七年首次受審被定罪,結果上訴得直案件被發還重審。他在重審時再被判罪成,兩星期前他再提上訴,結果再被裁定得直。原訟庭法官賴磐德並無指裁判官斷案時有錯,但他指蘇面對九項不同時間發生,但性質相似的指控,裁判官根本不可能將九條控罪完全獨立考慮,因此定罪並不穩妥。

律政司之代表大律師昨日向法官呈交三條問題,要求由終院澄清,上訴法官是否可以依賴原審裁判官的事實裁斷,以及在與本案類似的情況下,裁判官是否不可能把控罪分開考慮,而且是否一定要把不同控罪分案審理。律政司指這些問題,牽涉重大及有廣泛重要性的法律問題。

不過法官認為,這些問題的答案,要視乎不同案件的案情而定,並無一條所有案件都適用的原則,所以毋須交到終院處理。雖然原訟庭拒絕把案交到終院,但律政司仍可直接向終院要求受理案件,不過現階段律政司仍未有決定。

案件編號: HCMA 87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