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1/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法庭:違入學令首宗判監三月

【本報訊】「非常父母」潘志輝及梁淑芳拒絕讓九歲兒子上學近一年,早前夫婦裁定沒有遵守入學罪成,裁判官昨於粉嶺法院判刑時,嚴斥兩人將兒子帶返學校的諾言只屬空言兼謊話,處心積慮長時期剝奪兒子的免費教育權利,罔顧對方發展,遂將兩人重囚三個月,是有關控罪的刑期上限,而此案亦成為本港首宗違反入學令罪成及判囚的案件。

保釋上訴 堅稱無罪

男被告潘志輝(四十九歲)及女被告梁淑芳(五十一歲)隨即申請保釋外出以等候上訴獲准。夫婦昨離庭時,堅稱自己無罪,並會就定罪及刑期上訴,目前兩人仍會依照兒子的能力,親身用教材施教;他們又批評教育署沒有理會其子患有鼻敏感,隨便安排學校讓其子入讀。

教育局昨回應指,局方已按法庭的指示,協助案中學童到區內一所小學復課,但家長至今仍未安排該學童入學,並指如該學童入學後,學校會為對方提供輔導服務,協助他重投校園生活。

裁判官昨判刑指,兩名被告自去年十一月被定罪後,答應會讓兒子上學,教署遂提供學校讓他們考慮,惟二人聲言不滿校方要學生冬天穿短褲而拒絕,即使校方最後特准其兒子天氣寒冷時可穿長褲,二人又恐怕有標籤效應。

裁判官直斥二人言行不一致,讓兒子上學其實是空話及謊話。

裁判官不諱言父母有莫大責任去照顧孩子,給予指導及享受社會為兒童而設的服務,惟二人一意孤行違反法例,案情非常嚴重。且二人不讓兒子上課後,曾經歷向有關政府部門上訴及法庭審訊,故認為二人是處心積慮犯案,有關條例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一萬元,法庭相信沒有較本案更嚴重的環境及情節,故判處二人此罪的最高刑期。

案件編號:FLCC 162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