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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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無綫助導涉圖姦舞蹈員

報稱任職電視台助理編導及電視台外判運輸工人的兩名男子,在派對上認識女舞蹈員後,即應邀到女方寓所繼續玩樂。惟女舞蹈員事後聲稱兩人企圖向她施暴,僅摟着外套蔽體便衝落樓向看更求救報警。涉案兩男被控企圖強姦罪名,案件昨日在高院原訟庭開審。

本案首被告陳俊旌(廿六歲)及黃國威(卅五歲),分別被控一項及兩項企圖強姦罪,控罪指兩人於去年二月六日,在深水埗一住宅單位,企圖強姦一名現時廿三歲女子。

據悉,案發時首被告在無綫收費電視任助理編導,而次被告則是無綫收費電視的外判運輸工人,但兩人在案發後已離職。

案中女事主昨日作供稱,案發時她為自由身舞蹈員。去年二月五日晚,她應朋友邀請到尖沙咀諾士佛臺一酒吧參加朋友的生日派對,期間經朋友介紹認識兩名被告,後來大夥兒轉場到尖東華懋廣場繼續消遣,抵達時卻適逢警察查牌不能內進,她於是提議改去她家玩樂,不過其他朋友堅持等候,只有兩被告隨她乘的士回家。

女事主稱「真係好恐怖」

女事主稱,她回家後不久便睡着了,後來被人弄醒,赫然發現次被告脫去她的內外褲,並壓在她身上試圖與她性交。不過因她不停扭動身體,次被告始終未能成事。

次被告放棄後,首被告隨即爬上女事主身上企圖侵犯她,而次被告更按住她的左手和左邊身。女事主述及此段經歷時,一度忍不住落淚,反覆說「真係好恐怖好恐怖」。不過她表示,首被告在施暴中途曾湊近她耳邊,低聲告訴她「我都唔想㗎」。她便假裝呻吟,向次被告假裝正和首被告性交。

首被告後來停止動作,次被告亦即鬆手,首被告在整個過程中其實沒有與她真正性交。

反唇相稽「你咪告囉」

女事主表示,次被告其後走開,她斥罵對方並聲言一定會報警,但次被告反唇相稽「你咪告囉」。她聞言情緒激動,只拿起一件外套遮住身軀便奪門跑到地下,向看更求救稱被強姦,要求看更代為報警。

據控方表示,首被告其後追女事主到地下,叫她不要報警,結果當場被到場的警員拘捕,而次被告則在同日稍後往警署自首。兩人被捕後,均否認侵犯女事主。女事主昨接受盤問時,首被告之大律師稱,她在的士上曾和首被告擁抱接吻,女事主否認。聆訊今繼續。

案件編號:HCCC 25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