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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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萬人過期身份證享醫療

【本報訊】持過期身份證的非香港居民,享受等同永久居民的醫療服務,申訴專員公署更指出,截至去年七月已有廿二萬人有過期身份證,較○八年四月急增五成七,若人數愈來愈多,將令本港的公共醫療負擔更重。

香港身份證主要有兩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簽發予擁有香港居留權的永久居民;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通常簽發給獲入境處處長批准,為求學、投資、就業及居住等理由而留港超過一百八十天的人士,他們並無居留權,當獲准留港期限屆滿後,便成為非居民。

「C」「U」「R」非永久

現時在身份證上已經清楚區別這永久居民與非永久居民,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標題含有「永久性」字樣,背面亦載有「本證持有人擁有香港居留權」字句,非永久性居民則沒有。

此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正面註有代碼「A」,表示持證人擁有香港居留權;非永久性居民只註有「C」、「U」或「R」,「C」代表持證人登記領證時在港的居留受入境處長限制、「U」代表持證人登記領證時在港居留不受入境處長限制、「R」表示持證人登記時擁有香港入境權。

入境處表示,可透過兩個方案確定非永久居民身份證持有人的居民身份,一是規定各類非永久居民皆出示旅遊證件;二是規定身份證註有代碼「C」的人士出示旅遊證件,以證明其逗留期限未屆滿。雖然多個部門已採用該等方案核實服務使用者身份,但醫管局及衞生署卻沒有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