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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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剝削市民知情權

《公開資料守則》推行十多年,但申訴專員公署揭發政府上至最高級的行政長官辦公室,下至各級部門皆對這項藉以提高施政透明度的《守則》一知半解,甚至錯誤引用《守則》或以牽強的理由,千方百計拒絕市民索取資料的要求。申訴專員黎年直斥,部分職員是怕麻煩,做法與政策目的相違背,同時也批評曾負責推行《守則》的民政事務局多年來沒有積極宣傳推廣,更未有為公開資料主任提供培訓。

副局薪酬 特首辦話私隱

政府早於九五年頒布《公開資料守則》,授權及規定各部門職員盡量向市民披露政府管有的資料,直至○七年六月三十日止,由民政事務局負責推行,其後改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

申訴專員黎年昨表示,過去十多年接獲一百零二宗有關部門拒絕披露資料的投訴,其中四成是近兩年才接獲,遂主動調查《守則》推行的成效。結果發現,部分部門的職員對《守則》一知半解,不熟悉當中的程序要求,甚至引用沒有載列於《守則》或錯誤引用載列的理由以拒絕市民的申請。此外,有職員沒有向申請人說明他們有權要求部門覆核或有權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公署審視的個案中,更發現○八年政府決定每年額外動用最高達五千萬元委任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同年五月公布部分任命時,當局拒絕公布各人薪酬資料,及後有市民直接向特首辦查詢,特首辦總務室人員只以「薪酬屬於個人資料」為由拒絕。但申訴專員指,私隱雖屬《守則》訂明的拒絕理由,但若獲當事人同意,或公眾利益凌駕個人私隱時,另作別論。

驗三聚氰胺 食署驚誹謗

另一個案涉食物環境衞生署,部門○八年測試食品的三聚氰胺含量,有市民查詢經測試合格的食物樣本的三聚氰胺含量,但被拒絕,理由是擔心影響與供應商關係及可能引起誹謗訴訟。公署直斥部門的理由牽強,並指若一切資料屬實,根本不構成誹謗。

至於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的聯合辦公室,拒絕市民要求取得一份滲水事件調查報告時,只以「內部文件」為由回絕,但此理由非《守則》載列的合理理由。

各部門多年來共處理二萬五千多宗索取資料的申請,拒絕了五百七十六宗申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非常重視專員的報告,會繼續提升培訓及推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