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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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售樓門檻降至八成

本文重點
【本報訊】為鼓勵加快舊樓重建,最快四月一日便會降低強制售賣門檻,由原本需要不少於九成業權同意出售樓宇的限制,降低至只需八成業權同意即可。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強調,強制售賣需要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將可以保障到小業主權益。

發展局指出,《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自九九年生效以來,土地審裁處只接獲六十三宗申請,當中二十宗獲發強制售賣令、一宗遭拒絕、三十三宗撤銷、九宗正處理。

針對單幢及舊樓

根據計劃,可申請降低強制售賣門檻的只限於三類樓宇,第一類針對只有五至九個單位的單幢樓,打破過去只剩下一個單位、但該單位在整幢樓宇所佔份數逾一成,令收購未能成功的僵局;第二為樓齡五十年或以上樓宇,因一般樓宇的設計使用期限為五十年;第三類為坐落非工業地帶的工業大廈,樓齡三十年或以上。

當局認為降低強制售賣門檻,既可加快私人物業重建,解決樓宇老化,從而改善居住環境。林鄭月娥表示,土地審裁處收到強制售賣申請,會考慮樓宇狀況、小業主權利及其攤分利益等因素,始決定是否接納。

環保觸覺強烈反對降低強制售賣門檻,擔心舊樓重建後成為龐然大物,惡化舊區環境。但地產界則普遍支持建議,其中近年積極購併舊樓的田生集團主席區永華指,降低門檻最受惠的是舊樓業主,有助解決他們既不能換樓,又要支付昂貴維修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