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1/2010

職業病定義欠清晰索償難

【本報訊】飲食業從業員、職業司機因經常重複動作,令肩膀、頸骨等關節勞損而患上肩周炎、頸椎痛,但法例只訂明五十一種職業病可獲補償,而肩周炎、頸椎痛及膝蓋勞損卻不屬受保障範圍,僱員只能自掏腰包承擔醫藥費。另外,家務助理、推拿師等因屬自僱人士,即使因長期用力抹窗、拖地、做指壓等工作而造成關節勞損,亦求助無門。

工聯會昨指出,不少打工仔因職業性勞損而患上肌骨骼疾病,即使向職業健康診所求診者,只有一、兩成人獲確認疾病是由職業引致而可獲補償,但該會估計真實的患病打工仔人數應較確認人數多一倍以上。工聯會副理事長兼立法會議員潘佩璆批評,政府對職業病無清晰的定義,令患病打工仔難以向僱主索償,「職業健康診所會話你平時做家務都會勞損,好難斷定係工作造成攞到補償。」

家務助理肩周炎求助無門

五十歲的周女士從事家務助理工作逾五年,每日為數個家庭服務,經常要重複抹塵、用力扭毛巾,動作對關節負荷極重,約四年前患上肩周炎,「依家夜晚睡着都痛醒」。她因屬自僱形式,無固定僱主,即使向勞工處求助,亦無法獲得補償。工聯會建議,訂立法例規定將家務助理收取的酬金撥出一部分作為職業病基金,以備不時之需。